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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知多少

发布时间: 2023/3/25 20:58:11

      众所周知,《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光伏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缴问题上近来却遇到了诸多困扰


困惑一


Q:光伏地面电站一般都是在采光好、无遮挡的荒山、荒地建设、对于类似用地是否属于城镇土地,以及是否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A: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光伏发电企业应当首先核实、确认发电场址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的范围;如未落入,发电企业应当坚决拒绝税收机关的征收行为。但是,如光伏电站属于城镇工矿区的规划范围,按照现行规定应担缴纳土地使用税。


困惑二


Q:光伏企业征地一般只针对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部分进行“点征”,但太阳板覆盖部分实际占地面积较大,光伏企业往往都通过租地方式解决。光伏企业应按照征地面积征土地使用税,还是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

A:国家对如何确定光伏电站计税面积的规定并不明确。目前国家政策允许光伏企业就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用地采用“点征”方式办理征地手续,太阳能板覆盖的部分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实际也无法办理,多采取租地方式)。


困惑三


Q:中央政府早在2013年就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其中明确了对光伏产业在财税土地方面的倾向政策,但国家未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将其落实。对此,光伏企业是否可以争取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A: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的相关专家认为,电站占用的大都是戈壁、盐碱地等不毛之地,如果开征土地使用税后相关的土地费用比招标(征地)还要高,是不合理也是与国家政策相悖的。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式

 

名词解释

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人。


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


应缴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减税和免税的多种情况分析

1、公共事业单位、非盈利性企事业单位所占土地免征土地税的情况

(1).行政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自用的土地。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

(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

(6).符合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转为企业和进入企业,可以从转制注册之日起,7年以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7).宗教寺庙、公园和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不包括其中附设的各类营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如在公园里设立的餐馆、茶社等)。

(8).市政街道、广场和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9).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水利设施及其护管用地。

(10).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

(11).国家规定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能源、交通用地(主要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民航和港口等类企业)和其他用地

(12).行政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

(13).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自用的土地。

(14).个人出租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规定的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

 

2、荒山、废弃厂房以及经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的、铁路运输事业等所占土地征税情况

 

下列土地可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和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经过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的;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和湖泊等占地,没有利用的;

(3).企业搬迁以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

(4).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土地。


3、残疾人安置用地免征土地税的情况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且安置残疾人1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该纳税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和管理办法由省级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4、核电站用地建设期间减半征收土地税的情况

核电站用地在基本建设期间可以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公租房占地用地征收土地税的情况

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用地和公租房建成以后占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建议

建议一:重视项目前期调研,将土地使用税作为项目投资的重点因素

 

光伏发电企业在项目立项阶段就应对发电场址的土地规划和用地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范围予以充分了解。对于确属土地使用税征地范畴的,应注意将土地使用税对项目未来盈利的影响进行财务测算,为项目决策提供支持。

 

建议二:确认光伏发电站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在光伏发电企业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企业应首先核实、确认发电场址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的范围;如未落入,发电企业应坚决拒绝税收机关的征收行为;在必要的情况下,企业还应考虑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纳税权益。

 

建议三: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问题,争取有权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光伏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征缴困惑的最终解决,依赖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因此,光伏企业应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将基层税收问题反映至税收政策的有权制定者。首先,光伏发电企业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争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笔者了解到,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于2014年6月27日在北京成立,协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的指导下,以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为基础筹备而成。光伏发电企业可通过光伏行业协会,集中力量与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进行沟通,反馈光伏产业面临的困难,积极争取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国家对光伏产业的相关鼓励政策能够真正落地。其次,光伏企业也可通过所属的集团公司与国税总局直接沟通,争取税收优惠。对于大型国有发电企业,应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优势地位,争取与国税总局进行直接的沟通,反映光伏发电行业在发展过程遇到的现实问题,争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支持。

 

结语

      自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系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得以深入推进。在新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下,光伏发电企业应积极尝试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机会,将基层遇到的实际税收问题向上进行反映,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使光伏企业所遇到的土地使用税问题得以最终妥善解决。